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劉處長在美國被抓背後的國際政治意涵。

劉處長在美國被抓背後的國際政治意涵。

對台灣來說,本周最重大的國際新聞莫過於我國駐堪薩斯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虐待、剝削菲傭而遭到FBI逮捕。第一時間引起譁然之處在於劉姍姍身為外交人員,照理應享有外交豁免權。被直接逮捕抓走對該國來說是非常嚴重的侮辱,甚至傳出美國檢方以「台灣不是國家,故無外交豁免權」為由合理化逮人行徑,國人普遍憤怒。外交部也第一時間嚴正對美國提出抗議及交涉,馬總統則指示外交部要求盡快放人。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案情逐漸明朗,大家漸漸發現劉姍姍似乎罪證確鑿,挺她的聲浪漸小。取而代之的是批判外交部第一時間只會護短。一下說劉有豁免權,但根據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

外交部官員指出,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指在兩個有正式外交關係國家間,派遣國外交代表及其眷屬在駐在國領土,有全部或部分管轄豁免權,包括刑事管轄、民事豁免,出入境時不必接受安檢等。若外交官在當地犯罪,該國法院無權審理,只能驅逐出境。但台美不具正式外交關係,僅在1980年簽訂《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但僅是「功能性豁免權」,即外交人員須執行公務時才享有豁免權

據以上看來,我們只能算是擁有「不完全豁免權」,而非一開始外交部義憤填膺地指控美國違反外交豁免權。有趣的是,觀察網友與周遭朋友的反應,大家都說吳敦義「這次好中肯」,甚至連親綠的同學都說:「這次不白賊了!」。院長口才好固然很棒,但也可以多多考慮甚麼時候該說甚麼話。另一方面,也有朋友調侃:「難怪六三三做不到,原來在美國被抓了嘛!」

筆者暫且將劉姍姍是否真有虐待菲傭、薪水是否少給、外交豁免權的有無等等細節爭議先擱置,就國際政治與台美關係的角度來探討此一事件。

筆者認為此次事件基本上應該只有兩種情況:

一是堪薩斯地方政府根本搞不清楚「駐美國台北堪薩斯經濟文化辦事處」雖無邦交但仍有部分外交豁免權,再外國人的常識裡基本上只有「大使館」、「駐外辦事處」等,要堪薩斯警方與FBI理解「經濟文化辦事處」在外交上是甚麼關係,恐怕也不是他們的專業。
而檢察官與FBI由於掌握到劉姍姍有潛逃嫌疑,在時間緊迫之下只好盡速收網,也沒有時間去搞清楚「台灣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這種台灣人自己都要吵翻天的問題。單純就是一個外交誤會。

二是美國政府從頭到尾都很清楚是怎麼回事,算準時機在馬政府拋出和平協議之後不久
順手透過此事件狠狠打馬政府一巴掌:警告台灣政府不要過度親中,美國老大哥隨時可以弄你。甚至透過此類事件影響台灣島內選情也不是不可能的。

即使台美關係在馬政府上台後有所回升,但為了應對中國崛起,美國在亞太地區動作頻頻。一下是推廣TPP(泛太平洋戰略合作夥伴)架構卻又排斥中、俄國,一下是菲美聯合軍演,一下是在澳洲駐軍。中美台三邊關係也更加詭譎,台灣的外交壓力也越來越沉重。馬政府上台後,美國雖然樂見兩岸和平互動,卻又對馬政府過於親中的政治動作感到疑慮與擔心。萬一有一天台灣和中國統一,中國有能力跨出第一島鏈朝太平洋發展,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利益及影響力將嚴重地備受威脅,且也不能夠再販賣軍火給台灣。因此,保持對台灣的戰略模糊以牽制中國對美國來說是最有利的選擇。

針對美國的政治動作,馬政府大可不必理會,因為美國最多也只能做到這樣了。台灣並未富含石油(謝天謝地。)、也並非獨裁國家,美國遠遠沒有理由與藉口以「更高規格的待遇」來對付台灣。甩開國際政治的爾虞我詐,有幾件大是大非的事是馬政府應立即執行的。

一、 和美方國務院及相關單位釐清劉珊珊個人與傭人間的問題,該辦就辦,並要求美國立刻放人,以維護劉的人權以及中華民國的國格。
二、 對外嚴正堅持程序正義:即使有罪,也應該循外交途徑辦理而非直接逮人。
三、 盡快調查清楚並向國人公布真相,以維護政府威信與國家主權,拾回人民的信心。
四、 應適時掌握美國恐我傾中的心理為政治籌碼來為台灣爭取外交空間與政治利益。

在總統大選前發生這樣的國際插曲,固然為劉外交官的行為感到羞恥、對美國居心險惡企圖影響選情感到不齒與憤怒。但這正是一個考驗執政團隊如何因應危機的機會,馬政府應當適時展現魄力與巧實力,為所當為,讓事件能夠有個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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